
在“6·26”国际禁毒日到来之前,广州全市法院昨日组织了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,共宣判44宗毒品案件,5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,4人被判处死缓,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2009年7月,被告人彭某与女友史某驾驶一辆挂假牌照的广本轿车,并携带了一支电击枪,前往海珠区某小区,从一名外籍男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2400克(经检验,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0.8%),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。随后,警方又在其租住的房屋内缴获海洛因11240克、可卡因8440克,手枪1把,子弹5发。
广州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,合并判处彭某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法庭批准允许3位家属与彭某会面。
广州市中院宣判的10起案件中,外国人从境外走私毒品的有4件。4名被告人采取行李箱夹带、小腿绑绷带、体内藏毒等方式,企图将毒品从白云机场带入境内,数量总计高达6500多克。4个被告人无一例外地供称毒品非自己所有,而系受人指使走私入境收取报酬。在另外两起贩卖毒品案中,外国籍被告人也充当重要角色,涉案的毒品数量近3000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