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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绍基被控受贿三千万

[日期:2010-06-26] 来源:《新京报》  作者:佚名 [字体: ]

 

      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。

      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,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,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、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、广东省委常委、广东省委副书记、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牟取利益,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、情妇李泳(均另案处理)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。

       法庭上,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,陈绍基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。媒体记者、数十名群众及陈绍基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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